5月27日,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。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,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生效友作关于《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(草案)》的说明、关于《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(修订草案)》的说明。 引绰济辽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,是内蒙古自治区迄今为止投资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,工程实施对于缓解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状况,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,促进蒙东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工程涉及兴安盟、通辽市的8个旗县(市、区)和10个工业园区,调水距离390公里。作为一项跨流域长距离调水工程,工程管理保护涉及沿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,工程设施保护、供水水费收缴等面临新的问题和要求,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工程管理保护的需要。为保障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,亟需制定《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》。《条例(草案)》明确引绰济辽工程的管理职责、加强引绰济辽工程设施的保护、规范引绰济辽工程的供用水管理。 2012年制定的《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》对强化全区节约用水管理、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22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、2024年国务院《节约用水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出台后,《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》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,与新形势下节水工作新要求不相适应,亟需修订。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明确节约用水管理职责、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、细化节约用水措施、加强节约用水保障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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